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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李芙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J].对外经贸实务,2004(8):14-15,18.
作者姓名:李芙蓉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摘    要:"集装箱革命"促使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急速发展,并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在多式联运中,至少产生如下几种运输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物利益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海上运输承运人、公路运输承运人、铁路运输承运人或航空运输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后勤第三人(third party logistics)的法律关系.

关 键 词:多式联运经营人  法律地位  国际联运  货物运输  中国  《海商法》  货运代理人  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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