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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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文,项文彪.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剖析[J].审计与理财,200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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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文 项文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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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青岛嵩德会计师事务所 2. 江西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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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缴增值税及会计上作何处理,是会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规定中的“逾期”指以一年为限,对于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今后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在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的计算上,应注意两个问题:(1)收取的押金是含税押金,没收押金时应将其还原成不含税押金,然后计算销项税额;(2)没收的押金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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