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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数据保护的实践之路
引用本文:陈福利,崔怡.中国药品数据保护的实践之路[J].WTO经济导刊,2005(4):51-51.
作者姓名:陈福利  崔怡
作者单位: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贸易法律处
摘    要:关于知识产权在数据保护方面的承诺,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报告书中,共有1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与药品相关的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专利保护,另一个是对未披露的试验数据提供保护。在履行专利承诺中,中国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把药品和药品生产方法纳入进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第二次修订就是对使用新化学成分的药品和农业化学用品未披露数据的保护。这一内容在加入议定书的第284段有明确规定,要求中国政府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未披露的试验数据提供保护义务,而且保护期限至少是6年。

关 键 词:数据保护  药品  实践  数据提供  加入WTO  加入议定书  知识产权  具体内容  专利保护  保护范围  生产方法  化学成分  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  保护义务  保护期限  专利法  报告书  披露  修订  承诺  相关  试验  纳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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