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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引用本文:蒋晓燕.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J].全国商情,2007(12):122-124.
作者姓名:蒋晓燕
作者单位:蒋晓燕(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镇江,212003)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探讨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人身权民法保护体系的建设,无疑已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件的保护现状及其不足,提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理念,并对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创设"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公共场所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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