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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退税后的差额应计入“产品销售成本”
引用本文:常立娥,郭也.出口商品退税后的差额应计入“产品销售成本”[J].上海会计,1999(8).
作者姓名:常立娥  郭也
作者单位:济宁市二中(常立娥),济宁财校(郭也)
摘    要:《上海会计》1999年3期发表吴明烨同志“是销售成本还是销售费用?”一文,读后颇受启发。吴文认为: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而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以转作期间费用处理为宜。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一、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属于存货成本的一部分,并构成商品产品价值。既然属于存货成本的这部分增值税差额已经丧失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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