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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理念构建税收法制
作者姓名:傅周
作者单位:上海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摘    要:1.执法权实施主体与执法依据制定者的同一性,成为影响公正的最主要障碍。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全部的税收立法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只有4部,仅占10%左右,其他的近80%为国务院所制定,另有10%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所制定。实行新税制后,全国共有24个税种、23个税收法律规范性文件出台,其中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也只占15.2%,国务院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则占84.8%。

关 键 词:税收法律 主要障碍 出台 制定 税制改革 税种 国务院 全国人大 常委会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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