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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国有股份优先化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刘伟,蒋涛.刍议国有股份优先化的必要性[J].现代企业,1998(8).
作者姓名:刘伟  蒋涛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 (刘伟),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蒋涛)
摘    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化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至此我国的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思路是公司制改造,即按照市场经济中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明确国家的股东地位.然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至今为止不能说是收效显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有股在特定企业中的比例过大,国家通常是最大的股东,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事实上完全控制了企业的行为,而分散决策(风险)、政企分开等股权结构多元化改造的初衷未能实现,与改制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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