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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团体人身保险中法人受益人的主体资格认定
引用本文:张智勇.论团体人身保险中法人受益人的主体资格认定[J].商业时代,2009(14).
作者姓名:张智勇
作者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郑州,450044
摘    要:本文通过两个类似案例的比较,引出团体人身保险中法人受益人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文章指出不论是采用严格利益主义还是同意主义,都有其各自的局限性.折衷主义可以更好地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促进人寿保险业务的拓展.法人单位对雇员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在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成为合乎资格的保险受益人.但是法律应当在法人受益人、雇员及其家属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

关 键 词:团体人身保险  法人受益人  主体资格  利益主义  同意主义  折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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