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团体人身保险中法人受益人的主体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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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智勇.论团体人身保险中法人受益人的主体资格认定[J].商业时代,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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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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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郑州,45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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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两个类似案例的比较,引出团体人身保险中法人受益人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文章指出不论是采用严格利益主义还是同意主义,都有其各自的局限性.折衷主义可以更好地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促进人寿保险业务的拓展.法人单位对雇员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在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成为合乎资格的保险受益人.但是法律应当在法人受益人、雇员及其家属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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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团体人身保险 法人受益人 主体资格 利益主义 同意主义 折衷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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