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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公司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的问题解答
作者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一处一中
摘 要:
一问:新组建的企业性公司其纳税和五项基金比例如何核定?答:新组建的企业性公司(包括集团和原行政性化为企业性的公司,下同)应由财政根据第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重新核定公司的所得税、调节税税率、企业留利和五项基金比例。二问:企业性公司在册人员中,原来没核定过奖金、福利水平的,现在如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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