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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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铮.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J].进出口经理人,2011(11):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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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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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泰安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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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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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口收汇核销 制度改革 手续 外汇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共享机制 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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