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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引用本文:丁铮.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J].进出口经理人,2011(11):60-61.
作者姓名:丁铮
作者单位:山东泰安国家税务局
摘    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关 键 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口收汇核销  制度改革  手续  外汇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共享机制  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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