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制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用的有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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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驰.论独立董事制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用的有限性[J].当代财经,2002(3):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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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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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扬州,2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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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试图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来解决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从理论上讲是行不通的:利益无相关会导致权责缺失、利益相关导致独立性缺失。理论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的局限和失败。中国企业特别是国企以及国有股东为控股股东的上市企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决不是一个独立董事制所能解决的。中国企业改革的成功有赖于中国宏观环境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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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董事制 公司治理结构 产权改革 中国 国有企业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 委托代理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5-0892(2002)03-0057-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11月12日 |
On the Limited Role of the Institu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Improving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Corpor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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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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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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