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面对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即将加入WTO的新的挑战,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作为建筑产品价格的计价依据《定额或指导价)和计价方法应该有所改革。即改变传统计价定额的表现形式,实行项目计量单位综合价格(简称“项目综合价格”),以实物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累计之和直接计算出工程造价。这种与国际上习惯计价办法相类似的计价方法的实施,标志着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突破,也为建筑产品价格改革奠定基础,其意义是深远的。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项目综合价格为计价依据,有利于建设单位自主定价,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以科学、合理、规范的计价依据由甲、乙双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其二,随着招投标的进一步改革,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填写投标报价清单,直观地计算工程造价,简化招投标关于工程计价方面的程序;其三,加入WTO势在必然,采用项目综合价格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有利于适应改革发展以及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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