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分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制度设计,基本观点是避免重复征税制度,凸显了带有分配矛盾的协调博弈的策略结构。协定主体间投资流的流动是不对称的,而这决定了税收收入的分配结果。再者,因为人们将投资流分成两类,所以双边谈判可最好地消除了双方国家对税收收入分配和其他同税基相关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的担忧。此外,因为双边协定中没有严重外部性问题,所以该制度设计也同样可行。与此同时,多边组织需要以协定范本的形式(这为双边谈判提供焦点)发布信息和共享行为。协调博弈的策略结构也可解释重复征税避免制度没有必要有第三方执行能力的原因。相反,人们将相互协商程序(MAP)视为处理以下事实的一个工具:重复征税协定(DTAs)为不完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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