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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家庭经济”的地方税管理
引用本文:何良元.应加强对“家庭经济”的地方税管理[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1(6):22-22.
作者姓名:何良元
作者单位:余江县地税局
摘    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木竹加工、装饰、铝合金、雨蓬等众多家庭式小作坊应运而生,并已基本形成了模型可观的“家庭经济”。其主要特点有五:一是场地隐蔽。利用自己的住宅即可进行生产,税务人员很难发现。二是不主动接受管理。作坊主既不办理营业执照,也不办理税务登记。三是不持牌。产品实行暗中销售,或走街串巷流动批发,招揽生意。四是流动性大。一旦被发现便以种种借口推脱,随时关门、转移场所。五是管理难度大。税务人员无法判断掌握其生产时间、生产规模和收入情况,即使有时客户需要发票,作坊主也只到国税部门开具,各种地方税收全逃脱了。

关 键 词:家庭经济  地方税  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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