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费改税要解决好五个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周刚祖,刘勇.农村费改税要解决好五个问题[J].农村财政与财务,1999(4). |
| |
作者姓名: | 周刚祖 刘勇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广水市财政局 432731
(周刚祖),湖北省广水市财政局 432731(刘勇) |
| |
摘 要: | 农村费改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解决好五个问题:一是征收主体问题。在现有乡镇机构设置中,财政所、税务所和经管站都具备承担农村费改税后税收的征收职责。建议与“农业四税”的征收主体保持一致,即“农业四税”由财政所征收的乡镇,农村费改税后由财政所负责征收,由税务所征收“农业四税”的乡镇则继续由税务所负责征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