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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艺院团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作者姓名:王艳
作者单位: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文艺院团陆续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于文艺院团来说,拥有的各种节目表演权是其生存的一种重要资源,但在事业体制下,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文艺院团在购入和自行创作节目时.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同时在无形资产购入、形成时就核销了其价值,无形资产不再有余额,资产负债表中也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存在。在以后的使用期间,该项无形资产实际是处于账外资产的状态,这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非常不利。因此.文艺院团转制为企业后,加强对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文艺院团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无形资产  文艺院团  表演权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核算  文化体制改革  资产负债表  事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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