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作为救市的一项政策,是证监会采用市场化、创新化的手段来规范大宗股份转让的行为,为提高大宗股份转让的透明度,为大宗股份的持有者提高流动性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此疏导和规范相关股份的转让。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但是可交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应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功能如何、怎样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等均不明确。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包含四个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但由于我国公司债券品种单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出现较晚,现有会计准则只能对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提供依据,具体会计核算还有待探讨。本文试图对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市场功能进行分析并针对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会计处理提出构想,供使用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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