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抵押与留置担保权的竟合条件及其效力
作者姓名:兰桂杰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杂志社,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上竟合而主体不同的状态下,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关系问题,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此发表拙见,以资参考.

关 键 词:担保权  留置权  抵押权  竟合
文章编号:1008-4096(2005)01-0073-03
修稿时间:2004-10-28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