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押与留置担保权的竟合条件及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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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桂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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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杂志社,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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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上竟合而主体不同的状态下,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关系问题,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此发表拙见,以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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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权 留置权 抵押权 竟合 |
文章编号: | 1008-4096(2005)01-0073-03 |
修稿时间: | 200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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