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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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云鹏.对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探讨[J].改革与开放,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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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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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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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即个人年金计划),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个人在职时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后的收入,且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所以其边际税率将有较大差异,因而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关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现在有很多建立模式的说法,我主张将其纳入到企业年金体系中去,作为一种特殊的年金存在.没有企业年金的职工可以通过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年金账户,在本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或者此职工跳槽到有企业年金的企业后,之前的年金账户可以与新账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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