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资本市场审计需求的形成与特点 |
| |
引用本文: | 陈式龙,何飞云.浅论中国资本市场审计需求的形成与特点[J].财政监督,2002(12):37-38. |
| |
作者姓名: | 陈式龙 何飞云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
| |
摘 要: | 一、中国资本市场对审计的需求1.政府审计资本市场。国家审计机构分为四级,审计署为最高一级,对资本市场审计,直接由国务院领导,负责对经济实体,金融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允许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进行复审。政府审计人员的任免,须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白皿司意。1986年以后审计特派员制度,对资本市场加紧了监管。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证券市场相关资料,有权予以制止;对负有直接责任人,有行政处分建议权,对触犯法律的,有权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对资本市场的审计
|
关 键 词: | 中国 资本市场 审计需求 审计人员 审计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