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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商品性
引用本文:黄生鹏.森林资源的商品性[J].林业经济,1987(2).
作者姓名:黄生鹏
作者单位:内蒙古牙克石林管局党校
摘    要:传统的观念认为:原始森林属国家所有,不能成为商品。原始林的形成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因而没有价值。根据这种观念,原始森林由国家交给林业企业无偿使用;考核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时,不考核对森林资源的占用和耗费;木材售价中,不包括作为劳动对象的原始林木的价格。实践证明,已开发原始林区资源锐减,破坏浪费严重,其原因均与资源无偿使用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随着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的深入,人们普遍感到了对森林资源无偿使用的危害,呼吁尽快调整林业政策。森林资源不是商品的传统观念,受到了挑战,有必要加以重新认识。笔者认为,原始森林有商品性。理由基于以下几点:①没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有价格。森林是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生长慢、破坏易、恢复难的特点。早在四十年代,苏联著名经济学家康托罗维奇在《资源最优利用的经济计算》一书中,就提出了资源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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