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教育: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又一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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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羽艳 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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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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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黑龙江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司法考试体制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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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思目前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综合性目标的引导下,中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相分离。与美国倡导学生主体性教育理念相比较,中国的各级教育体制中,教师单向的传导依然是课堂教学的主要模式。不同法系的分属,法学教育模式和法学教育理念的差异,使得中国必须立足于法学教育的本土化现实,以诊所教育模式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桥梁,逐步实现中国法学教育一体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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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 诊所教育 法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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