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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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辰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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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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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发(1994)33号文件发出通知,对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作出了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规定。规定中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改变使用性质,采用出租、出借、租赁、承包(含内部承包)、对外投资、办经济实体等多种形式从事盈利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属征收范围。征收比例按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含有价证券等)等资产评估确认总值的5-7%的年率征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租赁,其占用费按7—IO%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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