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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跨境交易商业模式创新对所得税的影响
引用本文:周列平,徐艳兰,李淼焱,齐求兵,徐文.数字经济跨境交易商业模式创新对所得税的影响[J].财会通讯,2021(18):166-170.
作者姓名:周列平  徐艳兰  李淼焱  齐求兵  徐文
作者单位:长江职业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广东 东莞 523419;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038
摘    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商业模式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跨境电商、跨境在线广告以及跨境在线中介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比较突出,数字经济跨境交易商业模式的改变使税收出现了新问题.尤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数字经济使人们对现行国际所得税规则所依据的一些关键概念,即联结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的相关性和有效性产生疑问,出现了诸如与现行联结规则、利润分配规则不适用,用户参与互动产生的价值是否属于企业价值创造等问题.鉴于此,文章针对我国跨境电子交易所得税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如大力改善纳税人服务、加强遵守和积极处理税务欺诈和逃税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

关 键 词:数字经济  商业模式  价值创造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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