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针对农民增收难、农民负担重的突出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措施。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这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农业税取消后,农民可自行支配用于交纳农业税的那部分资金,农民的生活无疑会得到一定改善。在某种程度上讲,取消农业税可以再次调动农民积极性,使农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选择和从事他们的增收行为。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收入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农民增收难的趋势仍然存在。取消农业税的作用对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持续增收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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