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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摘    要:工商企字犤2002犦第123号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逾期不接受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请示》(深工商犤2002犦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年度经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应依法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但年检期间法定代表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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