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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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继强.浅议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J].黑龙江财会,2000(1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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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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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饶河县国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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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减:增加 )是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一个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它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此处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指应收的货款部分,而不包括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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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金流量表 编制 经营性应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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