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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会计法》下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作者姓名:付建强!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财务处  吕英环!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财务处
摘    要: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十条中明确“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上述规定是针对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严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制度失控等会计秩序混乱问题,找出了其中的关键环节。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过去“会计责任主体”不明,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出现违法会计行为,一般都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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