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科目下应增设“未分配结余”明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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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继强.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科目下应增设“未分配结余”明细科目[J].黑龙江财会,2000(1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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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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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饶河县国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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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净资产类设有结余分配科目。按制度规定,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 (应交所得税 ),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 (提取专用基金 ),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些教材对该科目的运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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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 结余分配 未分配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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