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甲集团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为进一步整合发电企业资源,做大做强主业,2011年甲集团公司与具有丰富煤炭资源的乙集团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丙,作为合作平台,管理沿江地区的现有发电公司,发展建设新电厂,开展煤炭销售、物流等有关业务,实现煤电港运储一体化运营。甲、乙集团公司在合资公司丙中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51%。丙公司设立方案:先由甲集团公司出面收购其子公司B(甲持有60%股权)和参股公司C(甲持有40%股权)其他股东方现有股权,收购完成后,甲集团公司持有B、C公司100%股权,然后再将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