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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利润”要素设置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骆红艳
摘    要:一、利润实质上是对比观念的产物 对事物的定义通常有两种:实质性定义和描述性定义。如A+B=C,若“A B”说明的是C产生的内在机理、本质特征,则称之为实质性定义。此时,若用C来说明其他事物,A和B是比C更基本的因素。若“A+B”是对C的外在特征的说明,如量的测定,则属描述性定义,但不能说A和B是比C更为基本的因素。利润的定义体现的正是一种说明其内在机理的“对比”观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利润是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认为,盈余是报告期内业绩的一个指标,它主要计量在报告期内,与基本完成的(或业已完成的)、从现金出发,回到现金各次循环相联系的流入资产,超过(或不足)直接或间接地与上述各次循环相联系的流出资产的程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AS)认为,利润是从收益(指收入)中扣除费用以后的余额。 以上“经营成果”、“扭过(或不足)”、“扣除”、“余额”体现的都是对比观念。这种对比观念不仅是对利润的量的描述,也是对利润的内在机理的说明,表明了利润是一个间接的量。 二、从会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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