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如何正确行使三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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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波.集团公司如何正确行使三项权利[J].煤炭经济研究,2000(11):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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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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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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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同矿务局是国家 12 0家企业集团试点之一 ,经山西省政府批准 ,企业依据《公司法》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立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 ,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对所投资企业中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 ,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笔者认为 ,集团公司要真正成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必须行使股东权利来理顺母子公司的关系 ,加强集团的规范管理。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 ,对其投资的企业正确行使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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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同矿务局 公司法 重庆决策权 资产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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