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免税政策明确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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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展.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免税政策明确细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0):146-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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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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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近日重发新的试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新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去年9月13日发布的旧版办法同时废止。此次修订并重新发布《办法》,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补充和调整: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推行进度,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二是吸收了税企双方对原《办法》提出的建议,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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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服务 跨境 免税政策 应税 细化 国家税务总局 免税管理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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