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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网店虚假宣传案
作者单位: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
摘    要: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中工商行处字〔2010〕151号当事人:济宁市菖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号:3708002000076菖菖;住所:济宁市运河路菖菖大厦菖菖室;法定代表人:王菖;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电子商务经营策划咨询服务;网络商城及网店经营策划咨询服务;服装、服饰、鞋帽、箱包、洗涤日用品、化妆品、珠宝饰品、户外运动用晶、家电家具、办公用品、常温保存保健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2日)、保健川品(不含食用)、

关 键 词:虚假宣传  网店  企业电子商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营策划  注册资本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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