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PE基金的合理经营期限
引用本文:石育斌.论PE基金的合理经营期限[J].中国证券期货,2013(8X):44-46.
作者姓名:石育斌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如同所有其它投资工具一样,PE基金有其经营期限,即在LP与GP各自目的实现或者特定情形出现之后,将PE基金解散。然而,相对于其它投资工具,PE基金又有其特殊性,从而根据PE基金的自身特性为其确定合理经营期限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拟从我国相关法律针对股权"锁定期"的若干规定出发,将法律规范、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对PE基金的合理经营期限问题做简要探讨。

关 键 词:PE基金  合理经营期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