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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宋文静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摘    要: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保证死的质量,从而获得有质量的生命,有尊严的生命;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安乐死立足于优死和死亡时享受人道主义原则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而且从各个部门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应当附有严格条件限制下让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合法化。

关 键 词:安乐死  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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