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调整电力收费 |
| |
引用本文: | 张飞.越南调整电力收费[J].东南亚南亚信息,1999(24). |
| |
作者姓名: | 张飞 |
| |
摘 要: | 据报道,越南政府总理于1999年9月发布1999第193号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调整全国电力售价。决定共有10条,其中对安装有私人电表的居民和直接与电力部门签订有用电合同的用户的生活用电零售价格规定如下:用电量在100度以内的每度为500越盾(1.4万越盾约合1美元),101度到150度的为704越盾,151度到200度的为957越盾,201度到300度的为1166越盾,301度以上的每度为1397越盾。此外,决定还对医院、幼儿院、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的用电和农业短期灌溉用电的价格作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