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金融危机后十年间,我国开启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及重新组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一委一行二会"的新金融监管框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渐进性和强制性特征,有利于减少新制度推行的摩擦阻力,但增加了强制性手段的制度惯性。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是历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先驱,其面临的改革阻力最大,遗留的滞后理念和历史痕迹最多。银行业监管体制受计划经济时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惯性影响,注重机构监管和主体立法,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限制了银行业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信贷市场的多层次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银行业监管体制未能明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权责,难以应对综合经营,无法满足多层次信贷需求,已落后于新的金融经营体制和监管体制。在金融监管体制新动态下,银行业监管体制应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打破不利的制度惯性,吸收功能监管理念,建立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和金融研究院,并实行分级差异化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