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厂矿长任期目标的制定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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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振海,郭超.浅谈厂矿长任期目标的制定与考核[J].煤炭经济研究,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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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振海 郭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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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法矿务局,铁法矿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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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厂矿长负责制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从目前大多数企业试行的情况来看,它有利于逐步克服企业党政不分,职责不清、多头领导、责权分离,厂矿长无权负责、无力负责、无法负责的弊端。对于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开拓型转变,实现民主管理,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实行厂矿长任期制(一般四年)和一部分厂矿长素质不够高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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