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风险补偿”或者“风险收入”是一个新概念。《经济日报》还在“这笔奖金该不该拿”的栏目中讨论了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者应得到高收入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承担了风险,应该得到风险补偿。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至少是不准确的。一、“风险”是商品经济的固有因素,搞商品经济无所谓“风险补偿”的问题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水旱天灾、工伤事故、社会动乱、战争破坏等等。但是,这些风险与商品经济无关,不属于经济范畴,可作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来处理。我们所讲的风险,是同商品经济有关的风险,是由商品经济内在规律决定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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