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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则
作者姓名:萧水
摘    要:违约在维权中赔偿几年前,象山茅洋乡溪口街欧绪康、张建平、郑春娟等5名个体户承包了茅洋乡里家弄村60亩山地开发雷笋基地,合同承包期10年,承包费第一年6000元,前5年每年递增3000元,后5年每年30000元。至2002年7月,雷笋基地实际经营4年,承包款每年按时结清。但就在02年7月初,里家弄村瞒着5名个体户把雷笋基地承包给村里人办厂,等个体户们得知消息、赶到现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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