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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引用本文:罗群,康宁.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J].涉外税务,2003(6):71-76.
作者姓名:罗群  康宁
作者单位: 
摘    要: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 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还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


Computing the VAT and its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ax Exemption, Credit and Rebate in General Tra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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