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续) 第二章 会计主体和会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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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准.社会主义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续) 第二章 会计主体和会计单位[J].上海会计,19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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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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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章会计主体和会计单位第一节会计主体由前章,我们已经知道,社会主义会计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各类基层单位(企业、机关等)及综合单位(总预算、信贷体系)用来记录计算它自己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系统的方法。运用会计方法的基层单位或综合单位,是会计的主体。不存在没有主体的会计,也不存在以国民经济整体为其主体的会计。各类会计都要按照它的主体的要求,决定所要记录和计算的经济活动的范围和目的,并由此制订它的科目帐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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