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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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淮.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制度创新[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4,17(3):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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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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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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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制改革十年,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税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和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依法治税使税收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94年税制改革存在历史的局限性,改革重点基本不涉及纳税人之间的利益调整,没有实现税收制度的创新.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时机已成熟,核心是减税.增值税改革应创造条件扩大征收范围,转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品目.要求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率.个人所得税将分类课征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制,增加一些专项扣除或特殊扣除,以增强税法扣除的适应性.建立统一的法人所得税,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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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制改革 局限性 增值税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法人所得税 物业税 |
文章编号: | 1008-875X(2004)03-0029-09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25日 |
The Innovation in the new Taxation System Refo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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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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