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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现金流量表指南中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的改进
作者姓名:孙建华
摘    要:《财会月刊》2000年第20期刊登了刘亚莉同志的《略谈现金流量表指南中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的改进》一文。该文对《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有关增值税的调整分录提出了改进意见。笔者认为还能进一步改进 ,可以借助于年末已有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总账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 ,采用叠加原始业务分录的方法进行。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问题 ,追溯到原始业务主要有三类 ,即销货时已收(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尚未收到的(增加债权)销项税额 ,进货时已付(表现为现金流出)或已承担的(增加债务)进项税额及交纳的增值税(表现为现金流出)。故首先从“产品销售收入”报表项目列示额着手 ,结平年末专为编制报表项目开设的T型账户中债权账户 ,参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提供的资料 ,将原相关业务分录叠合成如下调整分录(以《指南》所述例题为例) ,借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201000元、———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161500(1250000&;#215;17% -300000&;#215;17 %)元 ,应收账款———货款249000元、———增值税5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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