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采购,商机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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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子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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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要求,从07年1月1日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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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环境标志产品 商机 国家环保总局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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