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农村“费改税”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陈前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白槎镇财政所
摘    要:一、关于村提留费改税的问题 在一些试点地区,把村提留也改成了税收,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收取的统筹提留费,包含乡统筹费和村提留费。乡统筹费包括乡村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统筹费、优抚费及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五保户供养费。村提留费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统筹是政府行为。兴办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军烈属、复员退伍残废军人、训练民兵、修建道路、供养五保户部是政府应当举办的事业。乡统筹是乡、镇政府为举办上述事业而筹集的经费,是典型的财政性资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