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费改税”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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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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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永修县白槎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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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村提留费改税的问题 在一些试点地区,把村提留也改成了税收,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收取的统筹提留费,包含乡统筹费和村提留费。乡统筹费包括乡村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统筹费、优抚费及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五保户供养费。村提留费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统筹是政府行为。兴办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军烈属、复员退伍残废军人、训练民兵、修建道路、供养五保户部是政府应当举办的事业。乡统筹是乡、镇政府为举办上述事业而筹集的经费,是典型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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