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背景下,通过行政方式,于1983年根据国务院与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各部门和单位组建起来的。国企改革起步阶段,为冲破单一所有制结构,推动“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试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借助承包契约理顺和替代政企关系,突破产权关系,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了一种具有过渡时期体制色彩的内审制度,也可说是从单位“外部”按行政力量植入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由此我国内部审计不同于西方,西方内部审计的演进印证了内部审计与企业受托责任的辩证关系,审计被作为经济主体内生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产物,是一种管理要求,自然有别于我国行政式的、外部性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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