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是行政赔偿 |
| |
引用本文: | 马红升.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是行政赔偿[J].中国房地产,2011(2):28-30. |
| |
作者姓名: | 马红升 |
| |
作者单位: |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
| |
摘 要: | 房屋登记错误,是指业已登记的权利事项与真实权利不相符、不一致的状态。若以错误原因为标准,登记错误可分为登记机构的错误、非登记机构(当事人)的错误、因混合过错的错误。囿于辩论题目,本文讨论的登记错误应仅限于登记机构造成的登记错误。笔者的观点是,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具有可分性,由于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所引致的赔...
|
关 键 词: | 行政赔偿 登记机构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法》 错误原因 赔偿责任 当事人 可分性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