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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新准则下利润表的质疑
作者姓名:
涂祥策
作者单位: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一、准则中有关利润表的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条规定:(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从本准则利润表的项目来看,我国选择的是费用功能法。
关 键 词:
利润表
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
费用功能法
第六条
列报
功能类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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